(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卓尔博(宁波)精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71%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慎判断:
一、符合第十一条规定: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2. 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将基于资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4.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无法律障碍; 5. 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6. 有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 7. 有利于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符合第四十三条规定: 1. 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2.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 3. 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形; 4. 所购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可在约定期限内办理权属转移; 5. 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述规定。特此说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