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就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通知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14:30召开,由董事长臧牧主持,实际时间、地点、内容与公告一致。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15:00。
现场出席股东9名,代表股份数63,081,5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1542%;网络投票股东21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数433,9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82%。总计30名股东参与,持有表决权股份数63,515,5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92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李维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场投票以记名方式进行,网络投票结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签名,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天禾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