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出具法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规定,德恒律师对友发集团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
2022年9月13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等议案。2025年1月15日,公司再次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行权价格调整议案。
调整事由为公司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行权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5.06元/股,V为每股派息额0.1461元/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4.91元/股。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还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