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力风电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就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段。
参与现场表决的股东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7,290,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538%。结合网络投票数据,共有160名股东参与表决,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3,090,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21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票为133,041,820股,占99.9632%,反对票为23,500股,弃权票为25,500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652,109股,反对票23,500股,弃权票25,500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