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为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同意召开,董事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13日下午15:00在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丽海中路4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84,16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34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得184,104,3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7%;《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获得184,111,9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