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金圆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此次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12月28日发布相关公告,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5年1月1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举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21人,代表股份330,969,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604%。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329,988,548股,占99.7035%;2.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329,442,448股,占99.5385%。上述议案均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赞成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会议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