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受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提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青羊工业总部基地C区10栋9层会议室。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名,持有公司67.2275%的股份;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6名,持有1.6746%的股份。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股数53,595,962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8435%,反对股数57,600股,弃权26,400股。该议案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有效表决权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