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19.4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此前,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额度分别为宁波新材料120亿、张家港新材料60亿、东华茂名100亿。
截至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9.23亿元,占上市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86.97%;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4.39亿元,占比13.5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