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9日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50亿元的银团贷款,用于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以项目资产整体抵押担保,并追加公司保证担保。
同意为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项目银团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3.5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27.4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至十五年不等。
同意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同意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12.9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同意为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3.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以上议案均获全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