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移动: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关连(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基于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协议按一般或更佳商业条款订立,定价公允合理,有助于业务开展,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相关关联交易年度上限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关于《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商业服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金融服务协议根据业务经营需要订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姚建华、杨强、李嘉士、梁高美懿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