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1月8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7,136,285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302%。
会议审议通过了六项议案:1)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2) 开展票据池业务;3) 申请202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4) 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5) 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6) 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其中,第5、6项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会议由董事张延成先生主持,董事长钭江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