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发行人已依法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具备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发行人设立合法有效,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包括房产、无形资产、生产设备及长期股权投资,权属清晰。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主要债权债务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侵权之债。发行人的税务合规,享受的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合法有效。发行人的环保、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发行人募集资金将用于“亚联机械人造板生产线设备综合制造基地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