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未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况。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并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披露审核意见。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