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1月3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9日发布,并于12月20日发布更正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8,689,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527%。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1,150,881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538,962股。中小投资者共计26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559,826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296,120,7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99%;2,415,389股反对;153,700股弃权。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3,990,7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729%;2,415,389股反对;153,700股弃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