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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鸿图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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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鸿图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主要过程如下:2022年12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业绩考核目标及对标企业的议案。2023年10月20日,广东省国资委批复同意激励计划。2023年12月1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议案。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0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27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65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完成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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