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元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涵盖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
募集资金须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选择信用良好的银行,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和监管方式,并按规定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募集资金使用应遵循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原则,严格按照承诺的使用计划执行。募投项目实施部门需编制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内部多层级审批后执行。募投项目应按承诺时间进度实施,如遇不可预见因素影响,需及时披露实际情况并说明原因。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为关联人提供便利。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或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每年应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接受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