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唐发电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0日发布,会议资料于12月25日公布。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上午10点在北京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825,078,672股,占69.30%;网络投票股东811名,持有227,263,481股,占1.23%。
会议审议并通过三项议案:1)大唐国际母公司2025年度融资方案(特别决议案,获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与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5-2027年度《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普通决议案,获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方回避表决);3)选举公司董事(累计投票,蒋建华、朱梅当选)。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京都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