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均胜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草案))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草案)》,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及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涵盖股份管理、信息申报与披露、内幕交易及处罚等内容。
办法规定,相关人员在公司A股上市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相关人员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长或指定董事,并征求董事会秘书意见,获批准后方可交易,有效期不超过5个交易日。
办法明确禁止在公司刊发财务业绩前后特定时间内买卖股票,并要求相关人员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不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此外,办法强调了信息申报与披露的重要性,相关人员应在任职、个人信息变化、离任等时点及时申报个人信息,并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司。
违反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面临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并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办法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