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加强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和披露重大信息。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报告义务人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报告重大信息,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重大事件、重大风险事项及重大变更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时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文件。董事会秘书将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公开披露。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公司受损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