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旨在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明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应严格限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来,禁止以垫支费用、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部应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财务总监需在董事会会议上报告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必要时提起法律诉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时,其股份将被锁定。发生资金占用情形时,公司应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的实施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资金占用的,将受到处分或罢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