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旨在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确保其依法行使职权。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且需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与记录、保密工作、培训及协助董事会决策等。细则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及工作保障。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指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