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华辰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法律法规进行利润分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等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分配机制,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