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2月30日14:00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1363号瑞丰银行三楼一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智晖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7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776,931,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326%。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发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非资本类金融债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制定《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修订《股权管理办法》、修订《“两会一层”成员履职评价及津贴管理办法》、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