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员具体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的相关手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