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 4月修订)13.4.1第(五)项规定,自2020年8月2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违规担保的解决进展及影响。2021年8月31日,公司宣布相关担保、还款等责任已经解除。2021年4月30日,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2年4月23日,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2022年10月13日和2022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涉及大连仲裁事项的公告,涉及金额为3.063亿元。2023年5月16日,公司收到大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公司需在大连嘉得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本金、利息及律师费”的20%范围内向大连鼎华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并于2024年4月1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原实际控制人,请求赔偿损失。公司将持续通过法律、经济等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化解公司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