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121人,代表公司股份84,149,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9.8366%。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