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一石巨鑫有限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国内期货交易所开展聚氯乙烯、烧碱、纯碱、玻璃、玉米、淀粉、尿素、豆粕、菜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18000万元。
《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认为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或减少商品价格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具有可行性。
《关于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贸易类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签署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的协议所涉及的合约金额不超过2600万美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万美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400万元人民币。
《关于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方案》:董事会认为通过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规避风险的目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