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对董事会负责。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