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于2024年12月27日在上海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62,086,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77,287,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