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基本信息:公司注册名称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16,248,693元,住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2号楼810。
经营范围:包括智能系统工程设计、智慧城市项目投资、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幕墙工程、建筑节能技术、智慧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等。
股份发行与管理: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份总数为1,516,248,693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增加或减少资本,包括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利润分配: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等。
党建工作: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党的组织,党委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