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2月27日14时00分在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39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徐宗权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277,0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46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0,815,903股,占99.3530%;反对374,700股,占0.5256%;弃权86,400股,占0.1214%。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