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和胜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主要内容包括:1. 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3. 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或机组。4. 本次募投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并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5.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6. 发行人最近36个月不存在受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未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未构成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和胜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