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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丰电器: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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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下午15时00分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五合西路1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商若云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5,04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796%。网络投票股东共2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03,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126,102,8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7%。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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