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崴电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2024年1月1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4〕1487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荐人(主承销商)针对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1. 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 2022年8月3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议案。 - 2024年8月1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 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 2022年9月16日,发行人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议案。 - 2024年8月30日,发行人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3.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 2024年1月19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3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审议同意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 2024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4. 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 2024年9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0%。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1. 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 - 钧崴电子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6,666.6700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 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000,005股,占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T-2日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 战略配售的对象 -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钧崴电子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钧崴电子员工资管计划”)。 -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机构为保荐人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创新”)。 3. 参与规模 - 钧崴电子员工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规模的10.00%,即不超过666.6670万股,且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2,200万元。 -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即333.3335万股,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规模分档确定。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1.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依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按照本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为钧崴电子员工资管计划、华泰创新(或有)。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核查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钧崴电子员工资管计划及华泰创新(或有)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其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人(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钧崴电子员工资管计划及华泰创新(或有)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其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