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刊登在2024年12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距股东会召开日超过15天。
-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在公司如期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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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毕金标主持召开,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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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7,957,0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76%。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0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4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2%。
-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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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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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就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的议案包括:
-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议案
-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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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199,599,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002%;反对335,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677%;弃权6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321%。议案1获得通过。
- 同意:199,567,5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842%;反对353,2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766%;弃权7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392%。议案2获得通过。
- 同意:199,561,5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812%;反对36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819%;弃权7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369%。议案3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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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