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批准和授权 1. 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2. 2021年6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4. 2021年6月17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5.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6.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7. 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8. 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9. 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10.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本次归属的条件及其成就情况 1. 归属安排 -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25%。 -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25%。 -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25%。 - 第四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25%。 2. 归属的条件 - 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 - 激励对象需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140亿元。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三、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 1. 鉴于64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614,791股。 2. 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0,000股。 3. 鉴于144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S”或“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100%;120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80%;4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50%;72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F”,本期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0%,作废上述激励对象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031,028股。 4. 鉴于1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F”,本期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0%,作废上述激励对象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0,000股。 5. 因此,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05,819股。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归属的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