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0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方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社区留仙大道1213号众冠红花岭工业南区2区4栋3楼1号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段,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的9:15-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82,010,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17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41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7,457,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48%。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006,6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14%;反对1,395,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9%;弃权65,4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2、《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242,4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9%;反对154,0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弃权71,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