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4-063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户数为 3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6,699,59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14.9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8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1月 2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050,000股,并于 2023年 6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 234,15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312,2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44,314,15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26%;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67,885,84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74%。
2024年 1月 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86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24%,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
2024年 7月 1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6,315,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04%,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截至 2024年 12月 20日,公司总股本为 312,20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 184,128,3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9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3户,具体为:郭献清、中山慧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慧众咨询”)、中山华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慧咨询”)。此外,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孙文艺通过慧众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现任高级管理人员胡连红、离任高级管理人员鲁小平通过华慧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1月 2日(星期四);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46,699,59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4.96%;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3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备注 | | --- | --- | --- | --- | --- | | 1 | 郭献清 | 17,512,320 | 17,512,320 | | | 2 | 中山慧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053,030 | 16,053,030 | | | 3 | 中山华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134,240 | 13,134,240 | |
合计 46,699,590 46,699,590
注: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郭献清为公司董事、总裁,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 25%。 3、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孙文艺通过慧众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67.49万股,现任高级管理人员胡连红、离任高级管理人员鲁小平分别通过华慧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37.81万股。孙文艺、胡连红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其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 25%;鲁小平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原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 | --- | --- | ---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股份 | 184,128,395 | 58.98 | -46,699,590 | 137,428,805 | 44.02 |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184,128,395 | 58.98 | -46,699,590 | 137,428,805 | 44.02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8,071,605 | 41.02 | +46,699,590 | 174,771,195 | 55.98 | | 三、总股本 | 312,200,000 | 100.00 | -- | 312,200,000 | 100.00 |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4年 12月 2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