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九阳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下午15:00在杭州市下沙银海街760号杭州公司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潘雨晨律师、王琛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3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78人,代表股份400,058,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311%。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384,523,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9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77人,代表股份15,534,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59%。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7人,代表股份15,534,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59%。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表决。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00,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81%;反对4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96%;弃权1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3%。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