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龙汽车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及地点、网络投票时间和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地址、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下午15:30在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9号公司一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和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根据上证所信息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实际时间和方式与公告的内容一致。 4、公司董事长谢思瑜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就会议公告中所列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7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1,404,0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17,047,417股的43.4286%。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金龙联合公司增加为客户提供汽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309,657,06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390%;690,750股反对;1,056,200股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补充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78,708,71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1697%;362,650股反对;1,104,800股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309,907,96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95%;1,377,050股反对;119,000股弃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细则》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