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11013 债券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年 5月 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4年 12月 31日。 公司于 2024年 3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 4月 16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鉴于公司已与国泰君安签订保荐协议,平安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平安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国泰君安已委派田昕女士、夏静波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平安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