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扬芯片”“上市公司”“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2024年1月1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袁军、易达安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0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易达安、姜雪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和复印公司内控制度文件、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相关资料等;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相关情况;查阅和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签署的重大合同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则的执行情况,查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会议决议、议案及有关资料、会议记录等文件。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文件、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等,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取得了公司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说明,并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采购销售合同等,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上市公司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切实可行地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对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履行必要的程序并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切实保障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利扬芯片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大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要求。利扬芯片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