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25日下午13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陈晓纯律师、田月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8名,代表股份数72,31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4%。现场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公司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全部议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相关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