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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特气: 中船特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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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船特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船特气 股票代码:6881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1: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2: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3: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 12月 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船特气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船特气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导致的权益变动。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根据公司于 2024年 11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因股东国风投基金、国风投创新基金自身经营计划需要,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882,352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4年 12月 23日至 2025年 3月 21日)。其中,拟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的,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5,294,117股;拟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10,588,235股。目前,该股份减持计划还未结束。 除此之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 12个月内,信息披露人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拥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风投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完成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见下表: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 --- | ---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国新投资 | 5,400,000 | 1.02000% | 5,400,000 | 1.02000% | | 国风投基金 | 18,000,000 | 3.40000% | 15,670,500 | 2.95998% | | 国风投创新基金 | 5,400,000 | 1.02000% | 5,400,000 | 1.02000% | | 合计 | 28,800,000 | 5.44000% | 26,470,500 | 4.99998%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 28,800,000股减少至 26,470,500股,持股比例由 5.44000%减少至 4.99998%。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国风投基金于 2024年 12月23日至 2024年 12月 24日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减持中船特气的股票 546,085股,大宗交易减持合计 1,783,415股,合计减持 2,329,500股,减持后持有中船特气股票 15,67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95998%。 四、变动股份的权益受限制情况 国新投资、国风投基金、国风投创新基金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中船特气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处,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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