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沈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以下情形: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以下不良记录: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包括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