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会议通知。
-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24日下午14:30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199号中心报告厅召开,董事长魏树源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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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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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7人,代表股份53,779,147股,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38.1467%。
-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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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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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53,743,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38%;反对33,752股,占0.0627%;弃权1,800股,占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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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未参与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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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