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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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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光新材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4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由11.843元/股调整为11.700元/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谢诗蕾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1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历次调整情况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历次调整情况 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6月2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2.000元/股调整为11.843元/股。 (二)本次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2024年5月23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根据上述公式,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843-0.14311=11.70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包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1.843元/股调整为11.700元/股。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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