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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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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光新材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6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各归属期对激励对象需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限制性股票实际归属比例,离职员工所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予以作废处理。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 11月 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1年 11月 10日至 2021年 11月 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3)2021年 11月 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4)2021年 11月 25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5)2021年 11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2年 11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7)2022年 12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8)2023年 12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9)2024年 12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鉴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合计有 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作废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1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作废 5.04万股、预留授予作废 1.10万股)。 (2)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有 1名激励对象因 2023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作废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45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作废 5.49万股、预留授予作废 1.10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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