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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北农: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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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24日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澄湾街19号院大北农凤凰国际创新园行政楼104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表决情况:同意1,046,660,58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23%;反对16,469,45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9%;弃权2,257,10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9%。
  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32,071,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3.1355%;反对16,469,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2.4213%;弃权2,257,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4433%。

  4.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 表决情况:同意1,048,754,90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89%;反对14,236,7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3%;弃权2,395,50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8%。
  6.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34,166,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7.2583%;反对14,236,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8.0260%;弃权2,395,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7157%。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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