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了会议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和网络投票程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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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增加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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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24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255号正泰科沁苑3号楼A栋4楼会议室一召开,由公司董事周承军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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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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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49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95,809,6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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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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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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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 议案一:《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195,592,8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3%;反对20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弃权15,3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 议案二:《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88,604,3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185%;反对21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417%;弃权35,3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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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